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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秋季学期公派教师赴美国玛瑞埃塔大学交流的报名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5-23作者: 浏览量:

关于2016年秋季学期公派教师赴美国玛瑞埃塔大学交流的报名通知

根据我校与美国玛瑞埃塔大学(以下简称玛校)续签的国际合作协议及备忘录,以及《国际关系学院公派教职工赴玛瑞埃塔大学交流选派方案》,现发布我校2016年秋季学期公派教师赴玛瑞埃塔大学交流项目的报名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课项目(1人)

(一)选派范围:在我校任教满两年(自正式入职起计算到申请日为止)、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或在本校任教满五年,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过去五年没有一个月以上公派出国(境)交流经历。

(二)选派时间:一学期(以实际教学计划需要为准)

(三)选派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心健康;

2、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基础和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在已有工作期限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年终考核称职及以上。

(四)选派程序:

1、对外交流合作处发布选派通知,教师自愿报名,填写《国际关系学院教师赴玛瑞埃塔大学授课项目申请表》,并将拟开设课程的简介和教学大纲(中、英文版)、个人简历(中、英文版)一并提交对外交流合作处;

2、对外交流合作处初审合格后,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相关院(系、部)就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由对外交流合作处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对授课教师人选进行综合考评;

3、相关人选和课程经玛校认可后,由对外交流合作处上报主管校领导同意,确定最终人选,并按照我校因公派遣教师出国的审批规定和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1、选派教师应在出国前认真备课,并按照教学大纲安排授课;

2、选派教师应遵守玛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教学要求,课程结束后接受玛校组织的教学效果评估;

3、选派教师归国后,按照规定向对外交流合作处提交授课项目书面总结一份;对外交流合作处将授课教师个人书面总结和玛校教学评估意见交教务处备案。

二、科研交流项目(1人)

(一)选派范围:在我校任教已满三年(自正式入职计算,到申请日为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过去三年没有一个月以上公派出国(境)交流经历。

(二)选派时间:一学期(以玛校实际邀请时间为准)

(三)选派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心健康;

2、具有较好的英文沟通能力;在已有工作期限内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岗位职责,年终考核合格;

3、在研的校级(含)以上科研课题的主持人,或已有科研课题按期结项不超过一个年度的主持人;近两年至少公开发表过两篇研究成果。

(四)选派程序:

1、对外交流合作处发布选派通知,教师自愿报名,填写《国际关系学院教师赴玛瑞埃塔大学科研交流申请表》和与其在研课题或专业领域相关的研究计划书一份(中、英文版)、个人简历(中、英文版),说明申请理由及必要性、在国外期间预期完成的科研目标和主要内容等,一并提交对外交流合作处;

2、对外交流合作处初审合格后,人事处、科研处和相关院(系、部)就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由对外交流合作处会同科研处将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汇总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评审;

3、对外交流合作处将审批意见上报主管校领导,确定人选,并按照我校因公派遣教师出国的审批规定和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1、选派教师应遵守玛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既定的计划和要求开展科研活动;

2、选 派教师应根据玛校需要及本人情况,为该校师生提供相应服务,如开设短期课程、讲座、教授中文等;

3、选派教师归国前向玛校提交科研交流项目书面总结一份,说明科研资源的利用情况和相应成果概要,并接受玛校对其科研交流情况的评估;

4、选派教师归国后,按照规定向对外交流合作处提交科研交流项目书面总结,并在相关学科领域举办小型成果汇报会;对外交流合作处将书面总结和玛校交流评估意见交科研处备案。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18日(周五)17:00

请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交至办公楼508,电子版发至uir_iceo@163.com

联系人:王少伯;电话:62861309

附件:

国际关系学院教师赴玛瑞埃塔大学交流申请表

对外交流合作处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