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外国专家证变更工作单位、变更职务须知​

来源: 日期:2016-04-04作者: 浏览量:

外国专家证变更工作单位、变更职务须知

变更工作单位或职务需要网上申请:

您需登陆“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www.safea.gov.cn)点击“在线服务”进行登陆,并按系统提示操作,需要提醒您的是首次登陆要进行单位注册。

1、北京市范围变更工作单位所需材料:

(1)《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2)申请报告(说明基本情况、聘请原因、职务、期限等,加盖单位公章);

(3)聘用协议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临时住宿登记原件和复印件;

(5)“外国专家和外籍专业人员推荐信”或离职证明原件;

(6)本人/家属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家属近期2寸证件照片1张;

(8)《外国专家证》或注销证明原件;

(9)经济技术类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持有所在国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从事语言类教学的,如未持有所在国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当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外文资料需本市专业翻译公司翻译)

2、持外省市专家证转入人员、《外国人就业证》转《外国专家证》、持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专家证》转入人员所需材料:

(1)《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2)申请报告(说明基本情况、聘请原因、职务、期限等,加盖单位公章);

(3)中外文简历(教育及工作经历);

(4)聘用协议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临时住宿登记原件和复印件;

(6)大学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外文资料需本市专业翻译公司翻译)

(7)本人/家属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原件和复印件;

(8)本人/家属近期2寸证件照片1张;

(9)如有家属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0)“外国专家和外籍专业人员推荐信”或离职证明原件;

(11)由外省市转入,持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专家证》转入的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证明原件;(无犯罪证明应由申请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出具〈如外文需本市专业翻译公司翻译〉,或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证明。)

(12)外省市证件注销证明原件;

(13)经济技术类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持有所在国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从事语言类教学的,如未持有所在国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当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外文资料需本市专业翻译公司翻译)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免费办理

我们在这里恭候您: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我们在西城区永内西街5号一楼大厅为您服务。

您也可以拨打咨询电话:12333或63167705

3、变更职务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变更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2、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3、《外国专家证》原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免费办理

我们在这里恭候您: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我们在西城区永内西街5号一楼大厅为您服务。

您也可以拨打咨询电话:12333或63167705